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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的饮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无酒不成席”一说,有什么事情不好谈,上了酒桌难度降低一半,逢年过节,朋友相聚,开怀畅饮更是在所难免。虽然我们常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但真正兴致上来,这个度是很难控制的,醉酒引发的悲剧每年都上热搜,比如酒驾,但醉酒的悲剧可不止酒驾,在北方,每年冬天都有冻死在路边的醉汉,在南方,醉酒引发的悲剧更多地体现在“酒后乱性”上,人家说“温饱思淫欲”,酒后胡来不仅可耻,还会让自己的生命提前“谢幕”,害人害己。近些年来,一旦聚会饮酒者发生意外,家人除了悲痛,还会将赴宴者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家人的诉求有没有法律依据,会得到法官的支持吗?我们一起来看下:

陕西省榆林市位于我国西部,是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始于春秋战国,兴于明清,素有“南塔北台中古城,六楼骑街天下名”的美誉,这样一座地处西北历史悠久的城市,酒文化氛围自然浓郁,平时大家没事都喜欢小酌几杯,遇到朋友聚会,老友重逢那自然更要开怀畅饮了。

榆林人50多岁的王进(化名)是一名装修工人,单身未婚,他和方敏(化名)是好朋友,方敏家装修请王进来帮忙,王进帮方敏贴了一天的壁纸,晚上收工后,方敏夫妇设宴款待王进,方敏夫妇还特地请来了朋友李斌来作陪。

方敏夫妇,王进,李斌四人酒席间推杯换盏,除方敏夫人没有饮酒外,三个男人一共畅饮了2瓶白酒,大家都有些喝高了。

酒足饭饱后,王进并不着急回家,而是让方敏把他送到一家他很“熟”的招待所休息,招待所老板娘见到王进满脸堆笑,一看他们关系就不一般,王进不用说话,老板娘就帮他安排好了一切,方敏看到老板娘把王进照顾得很周到,便转身回去了。

招待所老板娘扶着王进了房间,王进往床上一躺,给了老板娘一个眼色,老板娘立即心领神会,出门反手带上门,掏出手机帮他联系人来帮他“泻火”。

原来,王进之所以选择这家招待所,是因为这家招待所有提供“特殊服务”,王进是这家招待所的常客,和老板娘熟得很,老板娘对王进的口味,偏好,常用方式非常了解,王进一个眼神,她就知道要干嘛了,她找来的人从没让王进失望过。

一顿丰盛“快餐”享用过后,王进心满意足地沉沉睡去,到了凌晨3:00,王进突然感到胸口一阵疼痛,四肢也不灵便,他急忙给妹妹打电话,请求她过来送自己去就医,但妹妹表示家里有孩子她走不开,王进说那他再找找其他朋友,便挂了电话。

此后王进经历了什么我们不知道,到了中午11:00时分,就是王进打完电话8小时后,老板娘见其还没退房,感觉不对劲,上来查看,一开门发现倒在地板上的王进,身体已经僵硬。(为什么王进的妹妹一早上都没联系她哥哥?)

民警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招待所老板娘一开始还想隐瞒她为王进安排失足妇女的事实,但房间垃圾桶内的计生用品让她无法抵赖,只好将一切和盘托出。民警根据老板娘的交代,很快将当晚的失足妇女潘娜(化名)缉拿归案,据潘娜交代,当晚王进精力旺,动作猛,毫无发病的前兆,直到她离开时,也未发现异常,王进鼾声如雷。

法医的鉴定结果也印证了潘娜的说辞,王进的死亡原因系“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就是我们常说的心梗。)

既然这不是一起刑事案件,接下来的就只有民事纠纷了,王进的妹妹将招待所老板娘和方敏夫妇,李滨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招待所老板娘自然是难辞其咎,控告方敏夫妇和李滨是因为他们一个是办酒的,一个是劝酒的,王进的妹妹认为他们对王进的死也负有责任。

法官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经过合议庭商议,作出如下判决:

招待所老板娘赔偿王进妹妹元;(她没什么好说的,后面她还面临其他处罚;)

方敏夫妇,李滨在饮酒期间和酒后并无过错,他们对王进的死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方敏夫妇和李滨虽然无责,但他们三人也应酌情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裁定方敏夫妇和李滨每人赔偿王进妹妹元,3人合计赔偿1元;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王进妹妹收到老板娘和方敏夫妇,李滨的赔偿款合计元,但她觉得过少,我哥哥一条命才值8.2万元?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的纠纷到此就尘埃落定了,相信大家对这个判决结果也有各自的想法,招待所老板娘没啥好同情的,但是对于方敏夫妇和李滨,很多人为他们鸣不平,认为这个结果对他们不公,他们已经尽到自己的义务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酒桌上的人大概可以分为几种身份:组织者、参与者;劝酒者、被劝者,如果遇到共同饮酒导致伤亡引发的法律纠纷,责任该如何认定?是不是一起在场喝酒的人都必须担责?

我咨询了专业律师,查询了法律条文,得出的结论是:

饮酒者作为一名成年人,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最清楚,只要酒不是其他人强制灌下去的,自己就是第一责任人;

恶意灌酒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劝酒者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劝酒者使用强迫性质的,言语威胁的,非喝不可的方式来劝酒,被胁迫者如果喝酒喝出了事,劝酒者要承担责任;

组织者要在这三种情况下要承担责任:1.组织者发现有人被恶意灌酒但没有制止;2.组织者席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当没有发起救助;3.组织者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或见其酒驾未制止;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酒席组织者方敏夫妇和陪酒者李滨,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以上任何一条,法官也判定他们无责,只是法律无外乎人情,虽然法律上无责,但是从人情角度让他们各出元,安抚一下受害者家属的心情,也符合和谐社会的初衷。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能够在一起喝酒的,都是好朋友,喝酒喝出了事情最后对簿公堂,好友变冤家,这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文明饮酒,拒绝劝酒,是杜绝劝酒陋习的最好办法,希望大家今后在酒席上都量力而行,小酌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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