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这件小事,在我们的人生中可能会发生很多次,输液过程中发生死亡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我们经常听到新闻播报,某某人在哪家黑诊所......,医院被输错药物......医院和患者都将面临承担重大的损失。那么输液中突然死亡可能存在哪些能够理解的原因,又有哪些原因可能导致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最常见的原因便是疾病的自然进展,可能要占到输液中死亡的90%以上。理由不言自明,大多数病人到了医院度过,终末期意味着一切生理和治疗所需物质,都只能通过输液获取,在输液中死亡是再自然不过的结局。要减少输液中的死亡,只能减少输液。此类死亡,不产生法律责任。
第二个原因是药物过敏性死亡。此又包括两个原因,一是药物自身化学成份引起机体过敏,二是药物不致敏但所输液体中包含可引起过敏的杂质。对于药物性过敏,大多在两个环节产生法律责任,一是该皮试未皮试,如青霉素类;二是疏于防范与应对,如头孢类药物虽不要求皮试,但如果疏于预见且在发生过敏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抗过敏措施,可产生法律责任。对于药物之外的杂质引起的过敏,其责任多由药厂承担,但在法律上确定系杂质引起过敏,却又是较为困难之事。据有关文献报道,杂质过敏在我国输液反应中占多数,此又是社会问题,解决非一日之功了。
第三个原因是药物的毒副反应。药物的毒副反应是在正常用药情况下发生的不同于过敏反应,与剂量相关、但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可造成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损害的不良反应,包括毒反应、副反应,如何首乌之肝毒性,关木通之肾毒性,康泰克之困倦、大便干燥等副反应等等。输液中因药物毒副反应而导致死亡的案例并不多,因为任何毒副反应的发生多需要时间,很难造成立即致死性原因。但某些可引起心血管副反应的药物则可能导致输液中死亡。笔者遇到过输林克霉素、前列地尔的过程中死亡的案件,且经鉴定构成医疗损害,原因就是此两类药物,均存在导致低血压、氧饱和度下降的毒副作用,有可能在输液中导致死亡,但医生用药违反了有关规范。不过毒副反应,就其本质来说,系药物研发中的问题,医生难以预见、难以防范,因此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有相当难度的。
第四个原因是违反给药规范。如改变给药途径,将只能静脉点滴的改为静脉推注,只能口服的改成静脉点滴;或者违反用药禁忌症原则,如本有心肺功能严重不全或心律失常者,却又使用能够导致血压下降、加重心律失常的禁用药物,则有可能在输液过程中导致死亡。
第五个原因是输错药物,包括核对医嘱错误或者干脆将病人搞错,将甲药输成乙药,将给甲病人的药输给乙病人。最常出现的的是血型核对错误,如将A型血输成B型血等。
其他更少见的原因,还包括输液技术不过关,如输液前空气未排空,引起空气栓塞;静脉置管时针头断裂等等。
(一)发热反应 1.原因发热是常见的输液反应,常因输入致热物质(致热原、死菌、游离的或药物成分不纯)、输液瓶清洁消毒不完善或再次被污染;输入液体消毒、保管不善变质;输液管表层附着硫化物等所致。 2.症状主要表现发冷、寒战、发热(轻者发热常在38℃左右,严重者高热达40-41℃),并伴有恶心、呕吐、头痛、脉快、周身不适等症状。 3.防治方法 (1)反应轻者可减慢输液速度,注意保暖(适当增加盖被或给热水袋)。重者须立即停止输液;高热者给以物理降温,必要时按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或激素治疗,针刺合谷、内关穴。 (2)输液器必须做好除去热原的处理。
(二)心力衰竭、肺水肿 1.原因由于滴速过快,在短期内输入过多液体,使循环血容量急剧增加,心脏负担过重所致。 2.症状病人突然感到胸闷、气短、咳泡沫样血性痰;严重时稀痰液可由口鼻涌出,肺部出现湿罗音,心率快。 3.防治方法 (1)输液滴速不宜过快,输入液量不可过多。对心脏病人、老年和儿童尤须注意。 (2)当出现肺水肿症状时,应立即停止输液,并通知医生,让病人取端坐位,两腿下垂,以减少静脉回流,减轻心脏负担。 (3)按医嘱给以舒张血管、平喘、强心剂。 (4)高流量氧气吸入,并将湿化瓶内水换成20%-30%酒精湿化后吸入,以减低肺泡内泡沫表面的张力,使泡沫破裂消散,从而改善肺部气体交换,减轻缺氧症状。 (5)必要时进行四肢轮扎止血带(须每隔5-10分钟轮流放松肢体,可有效地减少回心血量),待症状缓解后,止血带应逐渐解除。(三)静脉炎 1.原因由于长期输注浓度较高、刺激性较强的药物,或静脉内放置刺激性强的塑料管时间过长而引起局部静脉壁的化学炎性反应;也可因输液过程中无菌操作不严引起局部静脉感染。 2.症状沿静脉走向出现条索状红线,局部组织红、肿、灼热、疼痛,有时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 3.防治方法以避免感染,减少对血管壁的刺激为原则。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对血管有刺激性的药物,如红霉素、氢化考的松等,应充分稀释后应用,并防止药物溢出血管外。同时要经常更换注射部位,以保护静脉。 (2)抬高患肢并制动,局部用95%酒精或50%硫酸镁进行热湿敷。 (3)用中药外敷灵或如意金黄散外敷,每日2次,每次30分钟。 (4)超短波理疗,用TDP治疗器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钟。(四)空气栓塞
1.原因由于输液管内空气未排尽,导管连接不紧,有漏缝;加压输液、输血无人在旁看守,均有发生气栓的危险。进入静脉的空气,首先被带到右心房,再进入右心室。如空气量少,则被右心室压入肺动脉,并分散到肺小动脉内,最后到毛细血管,因而损害较少,如空气量大,则空气在右心室内将阻塞动脉入口,使血液不能进入肺内进行气体交换,引起严重缺氧,而致病人死亡。 2.症状病人感觉胸部异常不适,濒死感,随即出现呼吸困难,严重紫绀,心电图可表现心肌缺血和急性肺心病的改变。 3.防治方法 (1)输液时必须排尽空气,如需加压输液时,护士应严密观察,不得离开病人,以防液体走空。 (2)立即使病人左侧卧位和头低足高位,此位置在吸气时可增加胸内压力,以减少空气进入静脉,左侧卧位可使肺动脉的位置在右心室的下部,气泡则向上飘移右心室尖部,避开肺动脉入口由于心脏跳动,空气被混成泡沫,分次小量进肺动脉内。 (3)氧气吸入 (4)在行锁骨下静脉穿刺更换水枪时,应在病人呼气时或嘱病人屏气时进行,以防空气吸入,保留硅管或换液体时的任何操作环节,均不能让硅管腔与大气相通。
以上各种导致输液中死亡的原因,大多可以通过输液事实、病人生前的客观表现、未输完药物的检测等而予以明确,如果还不能明确,亦多能通过尸体解剖而明确。
遗憾的是,当人间失去信任,理性也就难以成为讼争解决之道,于是暴力一再上演。而以暴制暴,也只能制造更多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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